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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jren88

[必考知识点] 公司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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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oshistone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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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5: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在仔细地看了法条,觉得石斑的答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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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2: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本题答案是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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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解释二中规定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个人感觉 1、3 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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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3 14: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石斑,2 4 5承担连带责任是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代为出资。

点评

同意ila和石头,应该选1、3。 2 4 5承担连带责任是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2-11-5 12:30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先锋币 +3 收起 理由
七度夜雨 +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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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项5“募集设立”不能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则D未履行出资义务,就不会成为股东,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后续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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