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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shsken

[疑问求答] 关于政府补助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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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1-6-4 09:59 编辑

第二种也属于政府补助,涉及要用实际利率法测算补助的金额,然后根据是否和资产相关或收益相关,贷款收到时计入当期或递延收益

点评

有道理,只是不知道是否有出处或者案例?  发表于 2011-6-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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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10 收起 理由
fishsken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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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1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第二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掏钱通过银行给企业,银行直接从利息中扣除而已。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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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4: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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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老帅哥许经长老师的原话,非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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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5: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ishsken 的帖子

第一个: 政府补助,按照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处理: 先递延后摊销
第二个: 非也. 非直接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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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政府补助,按照上面的例子,银行按照实际利率和贷款金额应收利息100万,政府贴息给银行40万,企业在做账时,(如果符合借款资本化条件)应该将100万利息支出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将政府贴息的40万作为递延收益,在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分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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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1: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我理解是不确认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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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8 1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的理解,利息优惠不作为政府补助。
但按现在的非经常损益的定义,会形成这种后果:
1.收到贴息要作为非经常损益,而利息优惠则不列入非经常损益;
2.直接减免税作为非经常损益,税收返还则要列入非经常损益。

这样的话,企业如果和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可以沟通改变减免税或政府补助的方式,这样扣非指标就可以调整了。感觉还是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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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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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就是找一群不懂会计 不懂法律的人来检查会计师  律师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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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aixiaotaoibd 的帖子

这你就错了,这个坛子里牛人如云,包括前面楼的几个。
正所谓智者多虑,才有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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