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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ntian

[疑问求答] 申报前转增、送股的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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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21: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parrain 发表于 2012-9-13 17:32
此贴太牛X了

总结里边有个错误:董事监事高管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50%根据查的资料近适用于中小板,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除中小板)没有该种规定,另外创业板的规定要比中小板严格,所以此条规定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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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2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自上市后依然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上述规定的最后一句根据在哪里?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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