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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rueman

[模拟出题] 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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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这个还是从实质终于形式的判断来看
共同控制下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中提到股权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条文中指出,作为持股比例第一的股东最近3年发生变动即视为重大变化,对于非第一大股东退出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共同控制的第三大股东发生变化,是否会作为股权结构重大变化来处理,一般题目不会这么考的,要结合第三大股东对于公司的影响力,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来看,如果原本ABC可以控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结果C走了之后,AB无法控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我可以认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另外C走了,也要结合是否会造成董监高发生重大变化来判断,因此此题应该无解。

点评

Nod  发表于 2012-1-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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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5: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结果C走了之后,AB无法控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我可以认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果C走了,AB仍旧可以控制公司,这个时候也不能马上下结论,要结合股权结构的变动对公司治理,规范治理是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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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C退出公司,并没有转让股权,A\B\C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仍然有效,共同控制人并没有变,所以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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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0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觉得各种说法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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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0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kelee 的帖子

如果C只是不继续在拟上市公司任职的话,好像也符合法适1号的要求。。。。。。

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通知
 

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近来,我会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现,在多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案例,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案例中,均存在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为合理、审慎地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确立基本的把握原则和判断标准,我们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多次向我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例如,在公司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多个共同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例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或者因国有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等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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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0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5 09:34 编辑


判断是否变更是不是只有这一个明确了的标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从这个看,还是无法判断啊。

这种题目,的确不好做。在审批制下,每一个案例都带有监管机构的主观判断因素,所以ZJH把提高案例在考试中的比例,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监管的统一性和客观性,这一问题不解决,考试丧失标准了。不如干脆考:

2011年X月X日,审核N处处长及预审员们的心情是:【】
A 灰暗的 B 明亮的 C欢快的 D纠结的 E兴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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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考题,研究100遍都没有标准答案的, 还是从出题者的意思出发: 比如题干中提到,这个二股东不是核心技术人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是董事或者总经理,或者没有打破了原先的治理平衡, 应该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还是从出题者的思路去揣摩,比讨论获得一个固定机械的答案都来的重要。如果有标准答案,那么死记硬背的话,肯定会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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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8: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一些硬性指标绝对不能碰,比如是创业者啊,或者是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啊, 这类是硬性指标。。。。。软性指标,题干肯定会有提示的,这些提示往往决定标准答案是什么,所以网上讨论的题目仅当开阔思路,实际考试的时候,绝对不能机械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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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说实际控制人没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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