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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ruce1225cn

[历年真题分析]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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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A不是很确定,境外子公司,取决于境外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与境内税率的差异,境外税率低于境内税率,则需要补缴差额税率部分的所得税的吧?境外税率高于境内税率,则无需补缴。因此,A选项可能影响,也可能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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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7: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A的确不确定  有高人解答一下吗  其他三项都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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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3: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税法书297页上是这么写的: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引用东奥的一道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境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l6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l0万元。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那么此部分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万可以全额抵免,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50)×25%-10=42.5(万元)。
结论:境外子公司分回现金红利是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里面的,该红利在国外已交过的税可以抵扣境内的所得税额。因此A是正确的。

点评

甚好,甚好!***!  发表于 2012-10-1 17:11
我觉得可以参考2011年税法教材P420页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影响的是应纳税额,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所以答案是BD  发表于 2011-8-10 17:32
这里其实假设了境外税率为20%啊,如果境外税率是30%,境外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万。境外分回的现金红利应该不用补税差部分的。  发表于 2011-8-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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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7: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答复,但个人感觉企业所得税法在这方面规定有些问题。境外所得合并到境内收税,但境外亏损确 不能抵扣境内盈利,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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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0: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业务宣传费5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为什么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点评

如果改成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就更完美了 不过大家都清焚  发表于 2011-8-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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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2: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水淼 的帖子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照境外所得纳税分国别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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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不一定影响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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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6: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法教材上说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国外受到的应该要补税的,如果国内税率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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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8: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ttcarnation先生,你的公式错了: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实际税率)+【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税率(国内基本税率)-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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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3: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答案1\2\4
1.境外子公司分回现金红利(正确,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境内居民企业间分红,股东方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被投资方与投资方之间税率有差额的,如被投资企业享受国高新按15%征税,投资企业按25%所得税税率的,也不需要补差价。根据税法教材P367,如境内企业取得其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所得,扣除合理支出后,纳入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取得子公司分红,则应扣除该项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只要是境外收入,都必须并入境内一起纳入应纳税所得额,P420页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2行也明确要求加上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即需要合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如境外亏损,只能留抵以后年度盈利,但不能抵扣境内盈利,简单说就是境外盈利需纳入,境外亏损不抵扣的原则)。同时,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也可以按国内所得税税率的标准计算予以抵扣的最大限额,即多交的不能抵扣、少交的据实抵扣。

2.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正确,招待费,即使不考虑占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千分之五的抵扣限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打6六折,就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业务宣传费500万元(错误,抵扣限额为主营业务收入的15%,超额部分留做以后年度抵扣,未超过部分据实抵扣,抵扣限额20000*15%=3000万,实际发生500万,据实抵扣,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研究开发费350万元(正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多抵扣350*50%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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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牙佬 + 2 看来大家的回复,好多人还是把应纳税所得额.
王军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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