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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拼命四郎

[疑问求答] 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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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6 12: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jimmy说参考最新的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不是最新的么?困惑中.....
哪位同学知道,解答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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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8: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木匠 的帖子

昨天证监会刚刚修改了这个办法。不过这个持续督导的提法,按照这个题目本来的含义,新修订的办法并没有实质性改变。昨天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主要是对借壳上市做了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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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2: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失误的角度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应该是自核准之日起之第二年年报披露后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日止。按照楼主的题目,持续督导期应该是从10年12月2日开始,至上市公司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后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上市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日止。重组管理办法说的是至少包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但由于需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所以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前的时间也应计入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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