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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g97

无持股,但实际控制,能否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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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4: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一定要清理的,这个必须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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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4: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考虑注销,那就通过吸收合并的形式完成。有关视同同一控制编制以前年度合并报表,个人认为可以。
这个例子有点像红筹中的VIE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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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4: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B公司实为A公司的子公司,从楼主的陈述来看问题的重点在于当初之所以搞代持主要目的是规避税务政策,双方大量的关联交易可能掩盖了真实的利润,所以如果直接追认为子公司,很可能存在被税务局追缴所得税和处罚的情形。
如果存在漏税,被追缴税收估计避免不了,但影响利润;处罚尽量避免,最好需要税务部门出文确认。
从谨慎和审核从严的要求来看,最好并表处理,同时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一下。
要解释并表的合理性,就坦白交代并予以规范,此外加上税务局的追认文件,应该不会构成上市障碍吧。
一点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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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7: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fulcras 发表于 2011-12-2 14:57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B公司实为A公司的子公司,从楼主的陈述来看问题的重点在于当初之所以搞代持主要目 ...

这位仁兄的思路跟我们想的基本差不多,但正如8楼所讲,按证监会的审核思路,这种情况并表很难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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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7: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法过于笼统。当初代持股份的安排意图。搞清利益安排是关键。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一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规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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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高盛高华的例子,高盛亚洲把钱借给方风雷等人,合资设立高盛高华,高盛亚洲直接股权33%但是掌握实际控制权,高盛亚洲是并表高盛高华的。

当然发行部的掌握是另一件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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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背会计准则,但是要经过发行部审的话,很难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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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股份是判断是否控制的对基础的东西,所以都没持股,恐怕比较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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