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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jh881

[历年真题分析] IPO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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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1: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不是全属于金属冶炼业吗?应该构成障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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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C 双方协议,发行人国内市场,控股股东国外市场,以前的中外合资企业,这样干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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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想起了保代培训的这句话,不知道行不行?保代培训还真是句句是圣旨啊~  发表于 2012-11-16 22:11
保代培训说过,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分割协议也不是不可以  发表于 2012-11-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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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4: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njwdp 发表于 2012-3-19 12:40
C 双方协议,发行人国内市场,控股股东国外市场,以前的中外合资企业,这样干不行吗?

同问。台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有类似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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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B为什么大家都选呢?发行人是自制原材料,用于生产,不对外销售啊,控股股东是生产对外销售。。。这个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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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人家主业又不是销售原料。。  发表于 2013-4-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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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先不说, E肯定构成障碍, 这个可以参见中矿资源的案例和其被否原因.
  不过,持有1200万股的二股东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腾投资),却是中矿资源同业竞争者。

  依据招股说明书,国腾投资成立于2005年7月11日,是一家从事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以及企业管理咨询和信息咨询的投资型公司,并以矿业投资为主。

  截至往年6月底,国腾投资拥有2个探矿权,经过控股子公司在国际拥有10个探矿权;其中,新疆6个,河北2个、湖南2个、内蒙古和黑龙江各1个,总面积为129.77平方千米。

  对此,招股书解释,从事矿权投资的企业在寻觅探矿权、争取投资时机时存在竞争,而一旦完成探矿权注销或构成项目投资,矿权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即终止。


关于不予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0年9月29日举行2010年第60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直接或间接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无法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体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服务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服务,前述两种业务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要影响。根据申请材料,上述两种业务不属于同一种业务。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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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C,根据保代培训,肯定不允许存在,但却有稍微不同的案例:京威股份,外方股东持有发行人47%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其在境外控制的公司从事相似业务,但与发行人签订了《市场划分协议》,经过解释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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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念中的咖啡 发表于 2012-3-23 09:00
B为什么大家都选呢?发行人是自制原材料,用于生产,不对外销售啊,控股股东是生产对外销售。。。这个也算吗 ...

同认为B严格说来不属于同业竞争,因为控股股东对外销售原材料,一、不产生关联交易,二、从原材料占30%成本可大致认定该原材料不属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份额造成直接影响
这种题目弹性很大,钻牛角尖的点很多,实践也没有多少参考价值,真正体现了同行是冤家的出题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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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5 先锋币 +4 收起 理由
shujun808 + 5 + 4 真正体现了同行是冤家的出题人本意,真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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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拥有探矿权不构成同业竞争。探矿权是指在一定地区拥有排他性的矿产勘探权,该权利类似一种用益物权。拥有铜矿的探矿权则可推断该企业可能为铜/铜矿生产企业,控股股东可能为钢铁/铁矿石生产企业,由此可产生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但仅拥有探矿权难以得出同业竞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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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4: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绝对答案,E的话要看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具体的主营业务,仅凭现有资料很难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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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3-4-24 12:07
是啊,要看是做采掘的还是做勘探服务的,如果是勘探服务,那还是同业竞争。  发表于 2012-4-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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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0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结果是没有结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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