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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tree 发表于 2012-2-16 14:22 
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第15 【大股东是自然人且任董监高的 ... 第九十八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的窗口期是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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