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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多交朋友

老爸是控股股东,与儿子、老婆都是一致行动人,死后如果儿子继承股权,算控制人变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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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个继承后未视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例子:宁波建工。
公司股东王宇凌先生因病于 2010年4月23日去世,根据王宇凌生前与其配偶郑冬玲、儿子王一丁签署的《关于财产继承人的协议》,其所持本公司6.9288%股份所有权由其儿子王一丁继承。
律师和保荐人分别从行业特点、生前任职、过世对管理团队及业务承揽等方面出具意见,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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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9: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应该把老爸、妻子、儿子认定为共同控制,这样老爸死后继承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可参看以上恒基达鑫、宁波建工案例,一般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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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变与不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根据情况分析的。若继承人一起创业,担任要职、持有股权,自然不变,若继承人从未参与公司管理经营,则应该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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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efei8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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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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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支持ywelch 的观点,案例是案例,我们不能一致依据各种原有的来判断,本身规则就存在可讨论的空间,导致我们分析问题都没有创新;家人属于天然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控制也是有道理的,一致行动人仅仅是在对公司决策上的。依据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要看发布人的具体案例来分析。

点评

赞同,没有绝对的规则,更多时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发表于 2012-5-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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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1: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重于形式,关键说明儿子在最近二、三年内,是公司决策的制定者,并参与了公司的管理。需要律师说明近两三年内,老爸主要是治病,没有过多地参与公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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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变的,同意楼上说的,除非证明儿子一直参与公司经营,但是也算变。遇到过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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