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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nny945

[疑问求答] 关于累计亏损状态的股利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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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能够分配股利。
累计未分配利润-100,盈余公积95,说明之前未弥补过亏损。当年实现利润50,会计结转自动弥补亏损50万元,当年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若开股东大会以盈余公积不亏,盈余公积余额45,来年若盈利便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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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8: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 发表于 2012-10-20 02:2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
(2006年 ...

该法规指明了弥补亏损的顺序。
1、从资产负债表看,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是包含当年净利润的,故用年初的未分配利润加上当年的净利润得出当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数
2、然后依次用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弥补
3、如果此时未分配利润为正则可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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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很清楚,没有提资产负债表的事,应该说的是科目余额。  发表于 2012-10-2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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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2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如果要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简单多数即可),否则不能进行借记盈余公积、贷记未分配利润的帐务处理。一般做法是使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自然弥补(未分配利润红字得到完全弥补之前无需计提盈余公积),会计上无需作特殊的处理。只有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才会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两种方法均正确:1、盈余公积先补亏,利润再补亏,法定公积金提取金额为45*0.1=4.5     2、直接用利润补亏,则未分配利润为-50万,不计提盈余公积。

回到本题,盈余公积可不计提,也可计提4.5万,最多可分配利润40.5万,资本公积可以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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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22: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则年末实现净利润50万,先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时已抵减50万元,剩-50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由盈余公积补亏50万元,盈余公积剩余45万,这时看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省资本公积25%其余的均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也可转增资本,也得剩实收资本25%。具体分录看会计书172页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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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23: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总结:
学习前面童鞋的成果做个总结吧,前面9楼正解,13楼、14楼做了补充:
题目,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万,资本公积30万,盈余公积为95万(按10%计提),当期实现净利润为50万。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应计提多少盈余公积?当年最多可向股东分配多少股利?资本公积是否可转增股本?

9楼提出的方法没有违法,即是合法:
“按照公司法,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期净利润弥补亏损。这里有两种做法均可实施:
一是股东会决议先用盈余公积金95万弥补亏损,剩余未弥补亏损5万用当年净利润弥补。剩余净利润45万,提取盈余公积45*10%=4.5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4.5=40.5万。
二是股东会决议先用当年净利润50万弥补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减少为50万,可分配利润为0.”

所以,本题前两问【公司应计提多少盈余公积?当年最多可向股东分配多少股利?】的回答应当是:公司可以根据自己股东会决议选择,方案一,提取4.5万盈余公积,当年最多可供分配利润40.5万;方案二,不计提,无分配。解答如上。

最后一问【资本公积是否可转增股本?】 答:可以,资本公积科目中,只有“股本溢价”及控股股东捐赠形成等部分可以转增股本(具体要看二级科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企业盈利状况没有必然联系,似乎听说过亏损企业重组用资本公积转增的案例,当然要股东(大)会的批准。
另外,资本公积转增,没有像盈余公积有转增后不得低于实收资本2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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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净利润弥补,然后是盈余公积弥补,顺序不能颠倒的  发表于 2012-10-2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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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y94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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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5: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是净利润弥补,然后是盈余公积弥补,顺序不能颠倒的,这有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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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正解,但最后一句话不严谨,应当是“没有像法定公积有转增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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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20: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1楼的同学最正解。不少同学看来还得仔细再看看会计啊,尤其认为有两种解决方案的同学,呵呵。此问题也曾经是让俺迷糊过的问题,后来搞明白了,最终是看会计之“股东权益”一章搞明白的。把我搞明白后的心得简单整理下,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搞明白累积亏损(未弥补亏损)是啥,在会计报表上的含义是啥。累积亏损(未弥补亏损)在会计报表上的含义其实很明确而具体,就是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有余额。
   其次是要搞明白弥补亏损的渠道有哪些。具体有四个渠道:1、对于持续时间未超过5年的累积亏损,可以以当年税前利润弥补;2、对于持续时间超过5年的累积亏损,只能以当年税后利润弥补;3、动用盈余公积来弥补(要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动用实收资本(股本)来冲减累积亏损。
   上述第1、2种渠道,在会计上是自动弥补的,主要就是靠年终对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的科目结转;无须任何管理层面做决策,只要企业老老实实按照会计准则做帐就会自动处理。第3种渠道,在会计上实际上就是做提取盈余公积金(会计上的利润分配内容之一)的反分录即可。这种方式弥补累积亏损,需要按照权限由分别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第4种渠道,则是直接用减少实收资本来冲减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累积亏损),这种方式弥补亏损实质上是企业的减资行为,要走何种程序,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了。

   再来说说上述第1、2种方式如何自动弥补亏损。第一步,当年年末时(12.31日资负表日时),要将各类损益类科目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去,结转后就知道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第二步,将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同时要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即报表中原来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此步结转一旦完成,就可以得到包含了当年盈利或亏损数额的全部的“未分配利润”,这个就是最终的情况--尚有未弥补亏损或者是有了可以分配给股东的盈利。换言之,正是11楼同学所言的会计上自动用当年的盈利来弥补累积亏损的过程。
   
   最后,顺便给大家出两个判断题:
   1、A上市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在按照规定提取该提的法定公积金后,公司董事会提议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合计9000万元,保荐机构认为合法。
   2、B上市公司2012年中期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合计8000万元,但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保荐机构认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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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正确,以前有未分配利润就可以多分。第二个错误,中期分红的话就要提公积金。请公布答案。  发表于 2012-10-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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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watt258 + 3 + 2 我是15楼,给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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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2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shcow 发表于 2012-10-21 20:11
11楼的同学最正解。不少同学看来还得仔细再看看会计啊,尤其认为有两种解决方案的同学,呵呵。此问题也 ...

楼上解答的非常负责,要感谢,但是,这里仍希望继续探讨。
你所说的是实务中的一般操作流程,可能一般会计软件是如此设计的,但是,却没有给出否定我们前面两种解决方案的相关具体法条和依据,至少,我没有在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解释中看到。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和禁止的,实际就是可行的,再进一步,可以说就是合法的。
所以,个人仍然认为,虽然常规操作一般如楼上所言,但是,如果某公司出现本例情况,公司股东又有强烈的分红要求,我们采用第二套方案,仍然是可行的,原因是,我们的做法,不违反当前的任何法律法规。
习惯和是否合法可行是两个概念!
而创新,就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去突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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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00: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watt258 发表于 2012-10-22 23:16
楼上解答的非常负责,要感谢,但是,这里仍希望继续探讨。
你所说的是实务中的一般操作流程,可能一般会 ...

很有道理。考试以外,确实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和禁止的,实际就是可行的,再进一步,可以说就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有同学贴出明确的禁止性法规,就又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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