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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7: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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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案例,今年6月发行的中信重工:
3、本次发行采用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询价对象配售包括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均为联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本次发行中:
(1)向询价对象配售初始发行不超过37,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4.02%,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12,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7.52%,实际战略配售数量小于12,000万股的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6.50%;
(2)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31,5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5.98%。
严格按照法规来理解不应该是这样子的,肿么办?
另外,引申一个问题,算向战略配售数量时,是按10*30%还是(10+2)*30%,发行监管函(2007)92号规定是按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过那时候还没实行存量发行,现在存量发行了,是不是应该按发售数量(公开发行加老股转让)来计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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