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投行宝剑锋

[模拟出题] 2012真题模拟(7)—发行与承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7 11: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快给答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2: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3-12个月么,变成12个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下行为,自被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的为()
A、甲证券公司保荐IPO项目,2009年8月公布招股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股票将于2009年9月1日发行。【对,应先公布招股意向书】
B、乙证券公司为取得某上市公司配股项目,承诺以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7%收取承销佣金。【错,正常的承揽业务】
C、丙证券公司在其保荐的某IPO项目中,由于本公司没有该公司所处行业的研究员,遂提供了由分销商的行业研究员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对,主承销商必须出具研究报告】
D、为确保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丁证券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要求研究员将写好的报告交给投资银行部,并提出修改意见。【对。纠结。按规定是独立撰写,但实务中我就给研究部看过好几回】
E、戊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某配股项目,为避免发行失败,鼓励老股东参与配股,并对参与配股者给与认购金额1%的补贴。【错,以不正当手段诱导他人报价并提供财务资助】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2-11-27 1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3: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答案是:AD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5: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点评

法规要更新了  发表于 2012-11-27 16: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8: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代销和包销的费率要求应已废止,因此0.7%的比例不能说是不正当竞争,其余基本认同,我选ADE,好题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注意法规修订了啊,视情况暂停3-12个月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7 21: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规是3到12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7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下行为,自被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的为(ABDE)
A、甲证券公司保荐IPO项目,2009年8月公布招股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股票将于2009年9月1日发行。(属于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至12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B、乙证券公司为取得某上市公司配股项目,承诺以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7%收取承销佣金。(属于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C、丙证券公司在其保荐的某IPO项目中,由于本公司没有该公司所处行业的研究员,遂提供了由分销商的行业研究员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正常情况)
D、为确保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丁证券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要求研究员将写好的报告交给投资银行部,并提出修改意见。(属于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E、戊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某配股项目,为避免发行失败,鼓励老股东参与配股,并对参与配股者给与认购金额1%的补贴。(属于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8 0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下行为,自被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的为()
A、甲证券公司保荐IPO项目,2009年8月公布招股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股票将于2009年9月1日发行。---不确定,如果是8月31日公布,9月1日发行(不是上市交易)是合规的
B、乙证券公司为取得某上市公司配股项目,承诺以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7%收取承销佣金。----这个费率好像不属于不正当手段吧
C、丙证券公司在其保荐的某IPO项目中,由于本公司没有该公司所处行业的研究员,遂提供了由分销商的行业研究员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团的投资价值报告都可以
D、为确保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丁证券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要求研究员将写好的报告交给投资银行部,并提出修改意见。----不可以,虽然实践中大家都干过,但是规定是不可以的,是3--12个月
E、戊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某配股项目,为避免发行失败,鼓励老股东参与配股,并对参与配股者给与认购金额1%的补贴。这个是暂停36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2 22:32 , Processed in 0.740175 second(s), 3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