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A.甲股东对该有限公司尚未足额出资,不分; 错,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除外。
B.乙股东对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尚未出资,分; 对,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C.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 错,法定公积金根据法律规定提取。
D.甲未出资,不能成为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股东; 错,比如,因赠与股份成为股东。
E.丙股东对该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不分; 错,未出资追缴出资即可,作为股东有权利获得利润分配,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出资不分配。
F.丁股东对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尚未足额出资,分; 对, 股东原则上就应该分,例外情形需要看章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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