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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nzo86

[必考知识点] 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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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17: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狼马1 发表于 2013-7-19 23:44
3)若募集的资金不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则资产认购不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否则应分开做,一次为构成重 ...

有些问题,修正一下:
3
)若募集的资金不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则不能认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
1)若资产部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则应分开做,一次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走上市部重组委,一次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走发行部。
2)若资产部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则又分为两种情况:
i.若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部分或全部以资产认购,可以同时做,同股同价,走发行部,可以打折,包括资产部分。案例可参见广州发展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ii.其他情况下,应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再进来,即普通的非公开发行。

点评

能否分享下相关规定和依据?  发表于 2013-7-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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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17: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lhydr 发表于 2013-7-22 17:45
有配套融资的独立财务顾问需要有保荐资格,因为融资了。如果单纯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就不要 ...

前半句肯定是对的。
后半句:并购重组本来就是非保荐业务,当然不需要保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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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3: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主:
2、资产认购

一般认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走上市部重组委。

除了实际控制人纯资产认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为一般的非公开发行,走发行部,价格不打折。案例可参见日照港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重组办法》第46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这个规定,所有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不论比例是否达到50%,都应当走上市部重组委审核啊!2011年和2012年的保代培训也与这个规定有冲突啊!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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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0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8-4 23:47
请教楼主:
2、资产认购

所以说某会太混乱,非要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以资产认购股份,前者必须走上市部重组委,后者走发行部发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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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4: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实际控制人纯资产认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为一般的非公开发行,走发行部,价格不打折。案例可参见日照港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这句话没理解,日照港非公开发行应该是没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线

点评

说的就是“实际控制人纯资产认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发表于 2013-11-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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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2-20 09: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2012年保代培训里面有很详细的表述。

1、对募投项目的要求:
        配股和公司债以及全部向已确定的投资者发行(锁定36个月)的非公开:无限制
        有询价的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能超过30%
        公开增发和可转债:不能补充流动资金
2、合资企业的增发要主要公司章程对特定股东(特别是外资股东)股权比例稀释的特殊规定
3、非公开发行
        与配股相比,没有发行比例的限制(配股不足70%发行失败),发行风险较小
        发行底价调整:询价发行方案在上发审会之前允许调整一下价格,实际操作中一般在初审会之后调整价格,全部向战略投资者发行的方案不允许调整价格
        上市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不能打九折,同样的发行部审核的非公开发行中有不超过50%的资产认购的发行方案,价格也不能打九折。
4、非公开发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发行部和上市部的审核归属问题
(1)主要区别:三个5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1条】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三个指标中任何一个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部审核。
(2)两个例外
        超过50%也在发行部审核的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条: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也即先募集现金,再购买资产,即便超过50%,也可以在发行部审核;
        不够50%也在上市部审核的情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第7条: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也即可以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实现产业整合,虽不到50%,但也作为重组项目在上市部审核。
(3)上市部审核的资产+现金模式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第8条: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其中部分配套资金是指不能超过资产价格的25%(不能达到25%),在上市部审核。
5、关于大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及第63条的决定》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相关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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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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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7: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细致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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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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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3: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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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开购买资产,实现重组,最近三年好像很多公司都这么做,这样做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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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2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1)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2)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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