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ap791203

[模拟出题] 公司法一题(不定项选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25 22: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的有:bd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5 22: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BDE,c没错,a也没错,超过60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5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题本意,供参考:(ADE)
A   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止、中断
B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规定不违反公司法)
C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没有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前置程序)
D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承担个人责任是有前提的)
E 不属于第147条的情形

点评

c当选,应该有前置程序,公司成立了,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害公司,当然公司的代表机关先诉了,背后的股东是给予的救济程序,迫不得已才能为了公司的利益诉讼  发表于 2012-7-31 14:51
ADE正解。  发表于 2011-10-27 22:14
好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此时仍然有公司内部救济的前置程序。因此C项错误,当选。  发表于 2011-10-27 19: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6 12: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思绪乱如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0-26 13: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够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22 09: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题本意,供参考:(ADE)
A   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止、中断
B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 ...
ap791203 发表于 2009-10-25 23:02

到底是选对的,还是选错的呢?ADE中有错的也有对的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10: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D选项出的相当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11: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D 我认为如果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董事会所做决议是公司的正常行为,没有必要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其他同益作者,好题,特别是考了除斥期的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1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应当是ACD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22 21: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题本意,供参考:(ADE)
A   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止、中断
B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 ...
ap791203 发表于 2009-10-25 23:02



   好题!!先赞一个!!!
我的问题:
除斥期间应该是最长诉讼时效,民法的好像的两年,刑法的好像是20年
但这里的60天应该不是吧,
否则民法通则,合法中那么多时间规定都是“除斥期间”了

也不知我说的对不对,请高人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3767号 )

GMT+8, 2026-4-2 15:28 , Processed in 0.20727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