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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人生

2013年6月22日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真题集中收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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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A和B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C公司以价值300万的设备向其提供担保,则正确的是:(A)

A、乙已有权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B、乙应先向C请求抵押物的担保,AB只承担200万;
C、D记不清

考点是: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份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点评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中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物的担保是否仅指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  发表于 2013-7-10 11:15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要以物权法为准,对于均属于第三方的人保和物保,没有所谓的扣减。怠于行使的,人保责任可以相应减免。  发表于 2013-6-2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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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cosmark 发表于 2013-6-22 20:57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的股份,并向乙公司派一名董事,乙公司持有丙公司55%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和丙 ...

会计准则下,重大影响算是关联方

点评

根据兜底条款,实质重于形式,应该算关联方  发表于 2013-7-10 11:21
甲和乙是关联方,甲和丙是否是关联方搞不清楚?按照股权穿透原理甲持有丙0.35*0.55<20%,能否算重大影响?  发表于 2013-6-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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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期票据: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 6 个月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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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已经取消了这个条款  发表于 2013-7-1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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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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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会计,考了合并报表的题,就是2011轻1里面的原题,资产成本1760,卖了2000的内部交易损益,递延所得税多少,第二年累计折旧多少,调整第二年年初的利润,还考了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影响损益的计算,债务重组计算,央行的行为影响基础货币,广义的国际金融市场包括,税收转嫁下午 外国投资者,协议收购,收购报告书要写什么,非公发不幸的情况,创业板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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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的内容: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比较:12个月违规担保,不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孰低原则,不低于低者,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认股权行权是孰高原则】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注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不能打九折】;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非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没做要求而且不含监事,但公开发行对上市公司有要求: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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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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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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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一下:
1、有一道广义国际金融市场包括什么,那个题应该全选吧,一开始还纠结包不包括国际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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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选衍生工具  发表于 2013-6-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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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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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aero 发表于 2013-6-22 20:11
还考了公司债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
期限一年以上,要有至少aa级别,要净资产15个亿,年均可供分配利润是利 ...

恭喜你没选,去年改成5亿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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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5亿元的修订啊  发表于 2013-9-16 15:33
答案随月份浮动 ……  发表于 2013-6-25 17:42
这个确定是5亿元  发表于 2013-6-23 08:05
你别瞎扯 我刚查了 没改  发表于 2013-6-23 00:14
兄台,考试靠RP的呵呵  发表于 2013-6-22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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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正确的有:(题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摘自会计讲解),但具体的TRICK还请大家补充)
A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
B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C 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D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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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里面还提到了持有待售无形资产,持有待售投资性房地产  发表于 2013-6-29 17:47
恩,除了18个月这个全选  发表于 2013-6-24 14:06
还有一个选项,是签定了一个18个月后执行的不同撤销合同。我没选这个,记得是12个月内完成的才是  发表于 2013-6-23 08:06
应该是全选吧  发表于 2013-6-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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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细则考到的内容: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第二十七条  申购报价结束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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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那个,我以为是发行人与承销商、我想非公开也有联合承销的吧,怎能是发行人与保荐人呢  发表于 2013-6-2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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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1号关于控制考的: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利决策】
(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
(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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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选项是地市级国有企业划转,应该不选  发表于 2013-6-26 09:49
这个地方考的是地市级国有划转  发表于 2013-6-23 20:53
这题有个选项是地方政府批准  发表于 2013-6-23 14:38
这个两分丢的太可惜了  发表于 2013-6-2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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