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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自然人变更国籍后再以外汇认购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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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3: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交税分开”是什么意思?楼主考虑的是分红环节国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可能适用不同个人所得税税收待遇;我的意见是实践中更大可能性是该等境内个人即使取得境外身份,其依然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税收待遇一直未变,即取得境外身份与税收待遇根本没直接关系。例如:一个新加入新加坡籍大陆人士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大陆)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他(她)还是中国居民纳税人,还是负同样的纳税义务。至于变更国籍、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的企业所得税待遇,那是另一回事了,也不是版主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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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0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DukeHou 发表于 2010-6-18 15:15
10号文因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修改过一次,条文序号也有变化。

可以认定成外商投资企业,那所持股权的内 ...

多谢更新!这个新政策部分解决了因变更国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但并未全部解决,就是新政策的实施前、后对因变更国籍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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