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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tscNO.1帅哥

[模拟出题] 关于禁售股解禁,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简单计算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6-30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本题的考点就是:解禁日后转增的股数,不计入纳税基数。这其实存在一个避税途径:解禁日后,拼命用资本公积转增或者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送股,将除权后的股价打压下来,股数抬上去,可以避税。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某人解禁日前,拥有100股,获得的成本是每股5元,解禁日市价是每股10元,解禁日后,公司10转10,,该人拥有的股数变成200股,除权后股价是5元,这时,该人把所持有的200股全部转让,其实是不需要纳税的。(解禁日后转增获得的100股不在纳税范围内,需要纳税的仅仅是原先的100股,除权后的价格和原始取得的价格一样,都是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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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上提供的法规,这道题纳税额是否这么计算:
首先原来的100万股须交个人所得税:(100*6-100*2)*20%=80万
后来转增股份须交个人所得税:(100+200)*6*10%=180万

合计260万

请高人指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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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面的计算不错,根据下面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2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缴纳所得税

因此,这道题缴纳税款计算是否应为:
两次转增共获得300万股*面值1元*2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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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2: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起转让限售股征20%个人所得税  刊发时间:2010-01-01 11:08:40 财政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所得税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
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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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wushuang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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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售股转让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00*(6-2)*20%+300*20%*50%=80+30=110万元。
因为上述文件中未对限售股在转让前公司的送转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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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3: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转增个税还是20%,不是10%,所以个税应该是:
100*(6-2)*20%+300*20%=140万

对否,期待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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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延伸一下:
甲在A公司2005年成立时,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占A公司10%的出资分额,2008年A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1:0.8进行折股。该上市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上市,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后甲承诺所持A公司股票锁定12个月。2010年5月,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每10股送10股红股。2011年1月5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股。2011年5月,该上市公司又进行了一次转增,每10转增10股.转送完后,甲委托证券公司以6元/股出售全部股份,证券公司向甲支付了____万元股权变现款.(印花税0.1%,印花税单项收费,证券公司手续费0.2%)
A、1920万元
B、1724.544万元
C、2160万元
D、1914.24万元
E、1732.816万元
F、1734.544万元

算得我有点晕,请回答时列出计算过程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
出售股权总收入320万股*6=1920万元
扣除:
限售股个税[(80+80)*6-100]*20%=172万元
转增股税金160*20%=32万元
其他税费1920*0.3%=5.76

请问高人,我的上述计算错在那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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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htscNO.1帅哥


    奥,我明白你的考点了,你是考这个“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解禁后的孳息就不属于限售股了,有点意思,不过实践中是这样操作的吗,这不明白着可以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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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3: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风花雪月


    对不起,我都忘了,当时看到题顺便联想的,刚刚理解了此题考点,答案可能有些问题,不过考点还是值得研究的,明天我翻一下我的笔记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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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2: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tscNO.1帅哥


    成本: 100*2+100*50%=250
    收入: 400*6=2400
    税费: (2400-25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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