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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qiang

[历年真题分析] 提个建议,是否可以考虑研究取消保荐代表人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6 0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venkeven 于 2011-2-28 16:09 编辑
vemus_88 发表于 2011-1-14 14:38
不可能的,证券相关的那么多法规都把保荐代表人的权力和义务写得那么清楚

保荐代表人啥事被写进“法”里了???
权利的利是利益的利



针对longines坛友的点评:我讲话不礼貌,我已经向vemus坛友道歉。
在具体争论问题上,在“法规”层面也没有相关规定啊,我还是没错啊呵呵。
我已邀约和longines坛友打赌,谁最终是错的谁自己承认是法盲哈哈,小赌怡情,增进友情:)  等待longines坛友答复。此致


大哥(或者大姐):“法规”是指“行政法规”!!!
谁说“法规”不是术语?“行政法规”算什么?
您就说保荐代表人写进没写进“法”或者“法规”,写进“法”也算您对了。
另外到底敢不敢打赌?别在这里抬杠长学问!

您一面帖子里跟我分析法律术语。一面又私下让我“别矫情”,两头都是您的理儿啦???

一步“地方性法规”规定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保荐人制度及保荐代表人制度,您不觉得您自己很可笑吗?
而且很明显您在对中国法律体系理解上,概念模糊逻辑矛盾,建议您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咱们结束这一场单向教学吧~~~~

黄四郎:钱和我哪个对你来说更重要?张麻子:钱和你对我都不重要,“没有你”对我很重要!
我懂的比你多还是比你少对我都不重要,你是不是法盲对我很重要:)




点评

你看清别人的发言再回复哦。我只能说你太有才了,连立法法都知道!  发表于 2011-2-28 17:05
我建议你去查查“法规”是啥意思再来争论。“法规”在汉语中本身就是一泛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非专指行政法规。打赌有嘛用,你愿意打打呗。俺若是法盲的话,你比法盲懂得还少。嘿嘿  发表于 2011-2-28 15:50
法规指行政法规?你无视地方性法规吗,开什么玩笑?怀疑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常识哦。。。笑死人了。  发表于 2011-2-28 15:42
如果你认为部门规章不是“法”,那么法规算啥?岂不是也不是“法”了。按你的逻辑,法指的就是狭义的法律了,人家也没说法律啊,你觉得呢,嘿嘿。  发表于 2011-2-28 10:07
LAF,人家说的法规,我看你倒象个纯法盲  发表于 2011-2-2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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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4: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楼主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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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3: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qiang 发表于 2011-1-20 16:46
保荐代表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保荐代表人注册及考核制度。这也是保荐代表人区别于两名项目经办人、法定代表 ...

同意,个人确实缺乏承担证券市场巨额经济赔偿的能力。就算保险公司的职业责任险,估计也不行,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这种职业责任险,交多少保费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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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6: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写这方面的提案,春节后提交,请建议取消此制度的同行给出意见。
存在的弊端,取消后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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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4 13: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jing 发表于 2012-1-3 16:47
在写这方面的提案,春节后提交,请建议取消此制度的同行给出意见。
存在的弊端,取消后的替代方案。

是政协还是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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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4: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初稿已写完。核心内容是回归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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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券市场也很长时间没有保荐制度啊 看起来也不见得比现在好 再说保荐制度也是从国外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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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讨论太无聊了,自己不努力准备考试,考不过却寄希望于取消保荐制度,这是懦弱的表现。取消该制度后提高普通投行人员的待遇更加遥遥无期,对任何投行从业人员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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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吧,太好考了。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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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永远会有不同意见的。
考了n次考不过的,建议取消;考过的,希望继续。
其实,保留抑或取消,不单单要考虑对投行队伍的影响,更应着眼于对整个市场的影响,要考虑保荐代表人在整个保荐业务过程中的作用。
虽然存在部分保代不勤勉尽责的情形,但如果因此受到处罚的人越来越多的话,相信还是会有更多的保代加入到勤勉尽责的行列中来,行业发展也会越来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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