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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zhiping

[疑问求答] 两兄弟36%,是不是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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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8: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的,没有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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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里提到无实际控制人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分散,一个是稳定。这样的结构既不分散,也不稳定。另外,会计上不是有个合营企业吗,股权一家一半,共同控制。
如果题目是两兄弟各14%,我觉得是无实际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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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还记得其他三个选项阿,来还原吧,不要纠结在一个选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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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太理解这个出题思路,说实话我觉得,作为考试,首先一点你给的假设条件是真实的,如果题目给的条件被怀疑的话,这个题目就没法做了,比如你说夫妻,我就需要相信你说的是正常稳定的夫妻,而不是出于离婚边缘的夫妻

回到这个题目,你说兄弟两个签署独立意思表示的协议,那么就应该是真实的协议,而不是出于某种目的而规避监管的假协议,如果要考生来质疑你这个假设条件,那我们也没法考试了

相应的还有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如果要怀疑你这个转让是假转让,你让我们如何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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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股权只是一个条件 实际控制人还可以其他形式  发表于 2012-1-31 12:07
对头  发表于 2012-1-31 10:53
很有道理,这才应该是理解题目的思路!  发表于 2011-9-1 00:50
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1-8-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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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vensson 的帖子

我遇到的case就是这样/... 兄弟双方各实际控制经营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但双方都在对方持较高比例的股份,且双方不和到不相往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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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后来这家公司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还是共同控制?  发表于 2011-8-31 15:55
还有一小点可以佐证的是 兄弟是社会关系 夫妻是直系亲属  发表于 2011-8-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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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的意思是,让你当发审委委员,碰到一家企业的两兄弟硬说自己不是一伙的,也不锁定股份,你信吗?你让他过吗?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不公布答案的原因了,一方面用各种培训、内部政策指导我们,一方面又不敢为自己的判断和依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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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股份这个培训里讲过了的,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至少51%的股份锁定三年  发表于 2011-9-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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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9: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celone 发表于 2011-8-31 09:32
我不太理解这个出题思路,说实话我觉得,作为考试,首先一点你给的假设条件是真实的,如果题目给的条件被怀 ...

考察的目的应该是允不允许如此操作吧,既然是案例题实践当中我们可能如此操作吗?还有楼上的朋友提到项目中遇到此种情况,不知道怎么解决的?印象保代培训中提到即便是亲属的公司属于同业都要纳入上市主体,与此类比应该是从严掌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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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同业纳入上市主体和有无实际控制人是两个概念哦  发表于 2012-1-3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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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pcass 的帖子

我倒觉得股份锁定这种倒未必是重点,重点是这样的安排非常不稳定。
假如委员让过了,上市以后两个兄弟万一废止这个协议呢?就一股独大了。另外,如果一个兄弟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就变成第一大股东成了实际控制人了,这样的变化,是不是会让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我认为会的。这样的结构套用金融理论的话就是不稳定均衡。稍有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所以证监会在培训中是强调股权分散,你要变成控制,付出的成本会比较大,这样的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再引申一步思考,如果不是两个兄弟,是两个独立法人,各持有36%,这个如何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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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认定为共同控制更合适呢?  发表于 2011-8-31 15:59
兄弟两和独立法人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在题目已经给了条件,两兄弟是独立的话。如果换成两法人,一样可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样可以撕毁协议,一样可以在二级市场增持,按照兄弟的理解,恐怕结论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1-8-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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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纠结了,有请证监会同志出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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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估计也搞不清楚吧  发表于 2011-8-3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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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uzhiping 的帖子

我倾向于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首先,从民法上讲,兄弟两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说法,又独立在股东大会发表意见,明显各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为。
其次,从出题人的角度考虑,在题干里他啰嗦的说了这么多,是为什么啊?难道说完这一大堆之后,出题人给个参考答案里这个选项还是错的?你们认为出题人精神分裂?
从概率上说,此选项正确的概率大于80%,必须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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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属于直系亲属,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上市规则,都将其视为关联方。说自己独立就独立了?如果这样的话,所有的关联方都出个协议,都可以认为是独立的?肯定是哪家券商真的把这种材料报上去,所以才出了这个题。  发表于 2011-8-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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