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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xmango

国有法人股的转让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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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0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sxmango 发表于 2011-11-14 19:26
多谢回答~,有个疑问啊,按照《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这里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该指的是国资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授权的其它部门、机构。你讲的A企业应该不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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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0: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yu1342 于 2012-3-5 10:34 编辑

个人观点,如果A是国有企业,不需要不需要。如果A是央企,是国资委直属的,那么需要,需要。我认为央企拥有直属的子公司股权变化,就要审批备案,如果央企下属的企业再进行股权转让的话,就直接由央企出文确认审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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