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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慧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2-4-9 21:15 很多人反对律师写招股说明书,理由之一就是律师对行业和财务不懂。我就奇了怪了,这能是理由吗?券商也不是 ...
小城大事 发表于 2012-4-9 22:36 先纠正一个概念,这里说的应该是承销商律师underwriter’s counsel ,而不是保荐人律师,保荐和承销不是一个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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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瞎说 发表于 2012-4-9 18:45 赶紧别提交了,格局观差太远了 虽然我没时间看你的文章 但一看标题就知道格局差太远了,根本没搞明白三者 ...
上个月底,会里领导来我们公司调研虽然没有深入探讨,但也谈起过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位评论楼主的博友格局观太高了吧,会里领导没敢去你那儿讨论这“长期肯定错误”的征求意见;或者还是就你这水平根本就挨不上号。照你所说,律师代表保荐人是换汤不换药,那律师如果代表发行人是什么?汤药都不换?另外,这位博友,没时间看人家的文章,看一下标题就知道格局观差太远了,人才呀。你和人家有仇吗?
楼主的建议或许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目前来说只是理论上的探讨,不具有可行性,但是很多思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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