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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yaobluesky

股权激励实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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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4: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 发表于 2012-7-19 10:23
上市之前大股东直接转让5%的股份给你公司,但另行约定在**日期前上市不成功原价回购或约定一个回购价格,如 ...

这个具有对赌性质,目前还是不可行的

点评

当然,所以要另行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通常在上市申报的时候都是不存在的,呵呵  发表于 2012-7-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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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15: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DECEM 发表于 2012-7-19 13:04
目标企业A公司大股东甲设立一个新公司B,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转让给 ...

这个怎么感觉挺麻烦的,你的意思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就是说A公司的大股东甲设立一个新的公司B,甲是将5%的股份转让给公司B么?  也就是说甲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自己另外设的一个公司?本质上讲,他仍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然后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这个什么时候转让?和甲直接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与通过这种方式相比,这个有解决什么问题么?好处在哪?新手啊,比较笨!望详解!

还有,公司B是不是个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呢?谢谢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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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5: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要在报告期前,至于甲将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的时间就根据公司激励方案来就好了,不会受到公司上市的影响。
与直接转让相比最大的好处是跟上市没有冲突,其后期激励对象的变更也比较简单;缺点是双重所得税和变现的时候要集体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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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6: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说的双重所得税好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只需缴纳一次就可以了,修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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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4: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辅导就能拿5%了,投行伤不起啊,我没太看懂,为何要以股权激励的方式,这不就是入点股么,辅导前投进去,签个对赌,不就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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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2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先来看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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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成立新公司来持有员工股权,这样需要在新公司里面明确员工股权的出售方式同时这种方式也需要考虑税的问题,,最简单的个人认为就是找公司信的过的高管代持,反正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不过记得之前好像有公司是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来持有员工股权的,你可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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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09: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这么大方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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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可以的啊,是不是除了咨询公司其他中介机构不可以做这种安排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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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0: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第一感觉都是这家公司怕是上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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