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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逍遥侯

首发条件 第33条(一)款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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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2: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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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5: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mdy3104


    19楼的为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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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净利润,招股书准则第八十三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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