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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宝剑锋

[模拟出题] 2012真题模拟(7)—发行与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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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了,乱了。。。。看看最新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可以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6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的;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三)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或者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严重干扰正常报价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3至12个月证券承销业务:
(一)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向询价对象提供除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六)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向推荐的询价对象输送利益。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下行为,自被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的为(AD)
A、甲证券公司保荐IPO项目,2009年8月公布招股说明书,明确说明该股票将于2009年9月1日发行。---提前泄露证券发行信息
B、乙证券公司为取得某上市公司配股项目,承诺以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7%收取承销佣金。----属于代销0.5%-1.5%,没问题
C、丙证券公司在其保荐的某IPO项目中,由于本公司没有该公司所处行业的研究员,遂提供了由分销商的行业研究员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团的投资价值报告都可以
D、为确保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质量,丁证券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要求研究员将写好的报告交给投资银行部,并提出修改意见。----按规定不可以
E、戊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某配股项目,为避免发行失败,鼓励老股东参与配股,并对参与配股者给与认购金额1%的补贴。---属于诱使他人购买股票,应为36个月

对于E选项,个人很纠结。因为它似乎即违反63条6款,又违反62条2款。但仔细推敲,63条6款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先自愿购买股票,承销商之后给予其资助或补偿。如果投资者是在承销商承诺给予补偿或资助的情况下才决定购买股票则应是违反62条2款

点评

E项,都自愿购买了,为什么还要给补偿呢,更倾向于与E为3到12个月  发表于 2012-11-2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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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项E,可以理解为经过诱使后自愿参与配股,选项中关于“鼓励……并……”就是对诱使行为的表述。
选项D,个人认为不够严谨,不深究的话则符合题意,规定是研究员要独立撰写投价报告;深究一下,写好的报告本来就是要交给投资银行部,也没有规定说投资银行部不得提出修改意见,因为对于投行提出的任何意见,无论是事实上的还是观点上的,研究员都有接受或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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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6: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21楼的回复
彻底风中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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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7: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DE,E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考虑“情节严重的”才是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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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题述应该改为3~12个月,
A选项有什么问题,哪位说说
B选项应该没问题
C应该也没问题啊。
第十条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D选项投价报告不独立,要选上
E选项,是属于36个月中的:(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  还是3~12个月中的(六)违反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感觉更适合3~12个月的处罚情形,36个月主要是说虚假、误导让他人被蒙然后报价;3~12个月的主要针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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