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
10000*0.3*10%=300
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
10000*1.3*1.5*10%=1950
三、2011年1月1日解禁25%时持股情况
1)
限售股=13000*0.75=9750
2)
非限售=13000*0.25=3250
四、2011年3月31日资本转增后持股情况
1)限售股=9750*1.5=14625
2)非限售=3250*1.5=4875
五、2011年6月30日派红股
1)限售股=14625*2=29250
2)非限售=4875*2=9750
六、2011年6月30日转让股票时,只能转让25%的股票
2011年6月30日总持股数量=39000,可以转让的股票为=39000*25%=9750
根据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则2011年6月30日转让时应纳税=(9750*5-9750*2)*20%=5850
七、2012年转让时
应纳税=[(29250-9750)*8—(10000-9750)*2]*20%=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