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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nny005

[疑问求答] 同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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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五十七条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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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对于独立懂事的行为,我认为首先不为关联交易,但是证监会为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会在反馈意见中着重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证明关联交易的公平,所以虽然两者不构成关联交易,在招股书可以提前阐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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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3: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关联方,什么事都得根据定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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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6: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申请豁免披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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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0: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的《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就明确了该种情形,应认定为关联方,只是赋予了上市公司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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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23: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是关联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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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23:0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属于关联方,我今天还看了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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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0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2-6-25 16:21
不属于关联方。招股书在董监高一节中披露独董简历时,会说独董同时在哪些公司担任独董。但这些公司明显不在 ...

是这样。一般情况可做非关联方处理。但是如果独立董事的存在明显影响了交易。则从审慎的角度,视作关联交易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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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关联方,只是无关联交易不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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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2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大侠,我找到上交所规定,但是找不到深交所的豁免规定啊。哪位知道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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