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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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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大作。
今天刚公告核准通过了.有一个疑问就是,文中所说的硅谷天堂(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直接认购博盈投资股份,而是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恒丰(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这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为,目标公司为"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梧桐),尽管武汉梧桐与天津恒丰同受实际控制人硅谷天堂控制,但并非前者由后者直接控制.原来,我看预案就有这个疑惑,有必要去强调收购资金的比例吗(4.44%)?估计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害怕被认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从而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原因,事实上还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事实是,证监会按照非公核准通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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