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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聪

[模拟出题] 备考日记,重点内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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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3: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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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3: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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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23: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诉讼的期限为60日,超过60日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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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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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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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5: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的今天,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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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2: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范进2012 于 2012-8-28 12:25 编辑

权益披露情形的归纳

   
  5%~20%            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仅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没关系,这个也要聘请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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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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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点评

银行要求建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券商貌似没有这个要求。。。  发表于 2013-11-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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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
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点评

两融、资管、经纪、保承,四项业务占两样的券商,应当建立独董制度。内部董事过1/5的或董事长兼任总裁的,独董不少于1/4。  发表于 2013-11-27 14:01
建议整合基础中净资本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2-11-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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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8: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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