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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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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股份公司A,为一家家族企业,股东为父亲和两个儿子,所从事业务为商业地产,即主要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租赁和管理服务,但不从事具体农副产品的买卖。现三人拟共同投资另外一个经营汽车配件市场的建设和租赁,招商模式和管理模式与农副产品市场模式相同。问:公司A计划申请上市,两个市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拟投资的汽车配件市场是否对以农副产品市场业务上市构成影响,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发表于 2009-11-29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
  上述两个公司同为房地产租赁业务,虽然目标市场不同,但属于相似业务。对于利益冲突,考虑比较极端的情况,一个方面,用上市公司的钱买下一块地后,由B公司经营,产生利益输送;另一个方面,对同一个地块,如果A公司来经营可能净资产收益率为20%   B公司是25%,他很可能选择由B公司经营。
  综上,我认为属于同业竞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想考虑上市,除非有很硬的证监会背景,不然还是规避掉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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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9 13: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2楼的解答。针对此问题,我分别咨询了律师和券商。律师主要从经营范围和市场商品差异考虑界定为非同业竞争行为。而券商主要考虑到A公司正在筹划上市,虽不能肯定其为同业竞争,但持有谨慎态度。
如果无法说服股份公司股东去投资该项目,能否通过如下妥协方式实施:即父子三人只有两人(当然包括股份公司A的控股股东)参与投资并占小股份(二人股份合计低于50%),另外引进投资方持股51%或以上,可否规避同业竞争之嫌疑?或者说更容易说的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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