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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可交换债券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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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3: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其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交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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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10
tongtong + 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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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战士 于 2009-12-1 10:55 编辑

应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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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0: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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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交换债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募集说明书应约定修正原则
个人感觉应当改为可以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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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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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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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公司可交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是不是也是有条件的,楼主能否贴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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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错的,一点道理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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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4: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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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4: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此题改为: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其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交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呵呵,道理上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不过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不约定的,如果约定,应该是参照可转债的这条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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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大叔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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