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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保荐机构51%的股份,则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保荐。(错误) 个人观点:毫无疑问要联合保荐: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保荐机构51%股份,其实也就是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证券公司是不允许不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也就是排除了所谓的公司法里的特别情况)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至少为51%了,按法条怎么能不联合保荐呢??
【保荐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对于第二题的争议,个人认为只要严格根据法条就可以了。】 53、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本人保荐发行的发行人的股份,但可以持有本公司其他保荐代表人保荐或者别的保荐人保荐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正确) 个人观点:前半句没没问题;后半句问题来了,保荐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能持有股份么?这个应该是每个从业人员都心知肚明的吧(从证券法的角度,不考虑现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