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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由wujian兄的推论引起的思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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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5: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7-30 10:04 编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从字面上理解,只要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都构成关联关系,这样关联关系太错综复杂了吧?感觉实践中好像也不太容易操作:L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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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1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深交所上市规则里的

深交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法人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victory: 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关联自然人条第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victory: 。
那这条规定不就是画蛇添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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