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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资产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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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3: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企业增资扩股,B企业分别以现金和非货币资产认购股份,请问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评估结果与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相等,是否就无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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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7: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keHou 于 2010-2-24 17:21 编辑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59号
关键是看适用一般税务处理还是特殊税务处理。前者需要在投资时就确认所得,后者可以推延到以后年度确认所得税。但无论如何,增值部分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别仅在于缴纳所得税的时点而已。

以你说的情况,估计不能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因而,需要在投资时就需要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确认企业所得税。

如果评估结果和当初的计税依据一致的话,当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压根就没有所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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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蔚蓝的天空 + 5 + 5 + 5 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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