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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案例:发行人租赁了用途为工业的划拨用地,并建造了商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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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5: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项目遇到这么个问题:发行人租赁了用途为工业的划拨用地,并在此基础上投资建设了商业物业。目前律师和券商都认为除了业主方自行改制,将土地变性外,没有更好的途径。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收集过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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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都没有这样的经验么?顶上帖子,别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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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6: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要求客户先沟通国土局和规划局,先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然后如果不想征地就看客户的具体情况。如果其有国有资产经营权,可以考虑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授权经营,多年前很多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资产规模而又降低付现成本,有这样操作的。
如果集团公司没有经营权,是否可以考虑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但授权经营后土地的用途和使用人会受到限制,很可能无法转让。
另:哪位高人知道,近些年来办理授权经营在发审委是否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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