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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哪个法律法规说股东应该以本人名义作为股东的?也就是说不能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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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4: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句话说的有点拗口,也就是说不支持代持。

印象中红宝书有个文件上说到过的,但是看了下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都没找到。

不知道哪位大虾能指点下不。

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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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代持股权只要有证据证明也是支持的,但在上市审核时这是不行的,这是证监会的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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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考试的时候好像看到过,现在忘了。
是说股东应该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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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5: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 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第22号)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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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交易规则中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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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4: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因为代持容易引起股权纠纷,不符合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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