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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新增业务,且收入、毛利贡献超过30%,是否会判定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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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5: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遇到这么一个项目,公司本来是做商业的,但是从今年起开始启动了不少房地产项目,在2010年会在资产负债表体现房地产业务,在2011年就会体现收入贡献。计划是在2011年一季度前报材料。这就意味着报告期(2008-2010年)会体现出比较大的房地产业务,当然在补2011年年报的时候会体现收入。而且这个房地产项目还无法分割,这样会不会被证监会判定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个人认为这个是公司新增了房地产业务,原有的商业业务也是持续快速发展的,不应该认定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发表于 2010-3-24 1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会对主营业务范围有影响,建议慎重,特别是目前对房地产行业比较敏感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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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慎重!
如果要报,个人觉得最好能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对将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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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支持二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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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5: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招股书中,主营业务仍按原来的写,业务技术那一块把房地产业务详细阐述一下,最好能写出与主营业务的相关之处,自己要能解释的通。。。如果试图避重就轻,预审员在反馈时也会让你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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