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75|回复: 2

对赌安排下无偿受让股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 11: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附请见东方财富(300059)招股说明书第69-71页中关于投资人与原股东之间根据对赌协议无偿转让股权的内容。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和东方财富的情况极其相似。

个人理解,投资人在向公司投资时,通常都是高溢价以多倍市盈率进入的,其在获得公司股权的时候支付的对价是比较高的。在公司未能完成与投资人约定的利润指标后,原股东就需要按照与投资人的对赌安排向投资人无偿转让部分股权。尽管从表面上看,投资人是无偿获得的股权,可能被认定为接受捐赠所得,但是,投资人在最初进入到公司的时候已经支付了较高的对价,而支付较高对价的基础是公司能够完成预定的利润指标。如今在未能的情况下,向投资人无偿转让股权也是合理的。但问题是,不知道税务局会综合整体考虑这项交易,还是会割裂开来看这项交易。如果是前者,税务局可能不会要求调帐,从而不会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相应净资产值)记账,进而也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后者,税务局的做法可能刚好相反,企业所得税也自然产生了。

以上问题,请各位高人点拨,不胜感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23 +20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lyx122 + 3 + 2
COSCO + 20 + 20

查看全部评分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1 2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要缴纳所得税,从税务角度来说,发生了股权转让,存在期初获得成本与转让时公允价值的差异。这里的难题是公允价值的认定问题,是以评估的企业净资产还是市场估值之类的方法,这个可以和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如果以评估净资产的话,这个税负应该不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 10: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这是两个相关联的交易,但是,投资方投资入股时溢价部分应该是计入该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无偿受让的股权仍应按照接受捐赠所得处理,不过确实如楼上所说,接受捐赠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如何认定是个可沟通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5 09:38 , Processed in 0.200368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