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43|回复: 5

请教:直投超过7%,能否担任主承销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5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券商持有一个企业7%股权,其还能否担任该企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原《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但该《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已废止,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7%持股限额已无明令禁止。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对7%持有限额有相关规定。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15 17: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担任第一保荐机构,可以担任主承销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2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担任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但是在保荐时,必须找一家非关联券商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能提供一下相关规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4 1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24 17: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6 17:38 , Processed in 0.296165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