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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股书披露“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 年3 月4日出具的《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的函》(豫环函﹝2009﹞4 号) ”,根据此推断,中信证券应该是在09年3月底或4月底申报首发材料;
2、2007 年 9 月 21 日,经郑煤机有限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分别经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2007]177号) 、 河南省国资委 (豫国资评价[2007]132号)和河南省煤管局(豫煤经[2007]1003 号)批复确认,郑煤机有限将 2006 年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 1,884 万元冲回,调整到 2006 年清产核资的审计值,由此导致的差额 1,884 万元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分红所得现金弥补。资产评估减值部分也调整到 2006 年清产核资的审计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因上述调整而受到影响的固定资产折旧等科目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中信证券自身表示“发行人 2006 年改制成为国有控股公司时按评估值建账,符合法律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且经过了有权机构和部门的批准,程序完备;2007
年冲回评估调账虽履行了一定程序,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009 年发行人恢复2006 年改制时的资产评估值,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自2006 年改制设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三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也就是说中信证券明知06年的报表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抢时间,硬是通过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将原评估调账冲回(其实也不符合会计准则),来抢时间报材料,在2009年年度后,由于07-09年三年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了,又恢复06年改制的评估增值。如此儿戏法规,中信证券的职业道德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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