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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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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2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其他股东股份,有溢价,由于是地方企业,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进行了工商变更,公司要上新三板,如果转让股份者不补缴,公司是否有代缴义务?
新人求助
最佳答案
2014-10-26 19:14:35
由于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拟挂牌公司无代扣代缴义务,转让方如果不缴,一般与拟挂牌公司无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事项如果转让方不缴,大股东可做承诺,以大股东自有财产代缴,不构成新三板障碍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4-10-26 1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由于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拟挂牌公司无代扣代缴义务,转让方如果不缴,一般与拟挂牌公司无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事项如果转让方不缴,大股东可做承诺,以大股东自有财产代缴,不构成新三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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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2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变更完了,还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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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23: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cgq_cpa 发表于 2014-10-26 19:14
由于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拟挂牌公司无代扣代缴义务,转让方如果不缴,一般与拟挂牌公司无关,但在实际操 ...

请问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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