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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收购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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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4: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十四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请问:什么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什么仅仅算权益变动而未达到收购?(难道是30%,或者触犯要约,或者其他比如说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的?)

第74条中所说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我就买到25%,进行详式权益报告后,12个月内业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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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答案了:1、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2、收购与否:以是否获得控制权为标准。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取得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下列情形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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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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