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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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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1: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半年推出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委托持股、代持有什么区别啊?实际上就是委托持股?
上市之前需要清理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代持,上市后就可以代持了?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前清理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代持;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清理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上市公司委托持股、代持是可以的。

谢谢


发表于 2014-11-15 14: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问题太生猛了。不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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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20: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1-15 14:04
你这问题太生猛了。不敢解释。

我问的不对啊?
[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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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2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从法规的角度理解,是《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我的理解是上市前如果允许委托持股、工会持股,那么就是变相同意公开发行不需要证监会审核了。
上市后如果委托持股、工会持股,是在证监会法规的指引下的,是允许的。

国内的事情,进了这个门槛才行,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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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9: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题目都可以当成一个课题来写了。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一. 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自然人大股东代持这三种方式在上市前、后都是不允许的。理由是:1.1998年10月25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员工持股具有盈利的目的则又是事实,若赋予职工持股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势必违反条例的原则性规定;且职工持股会作为企业内部管理职工股权的组织,并不从事对外业务,不属于社团登记的范围。2. 民政部办公厅于2000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正式停止审批新的职工持股会,而且以前批准的职工持股会也停止换发社团法人证书。3. 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工会被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依托工会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4.证监会在2000年12月11日《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明确禁止以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5.最后一种,自然人大股东代持也就是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存在股权权属不清晰的问题,有利益纠纷的可能。
二. 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方式持股、合伙企业方式持股是可行的,这在众多上市案例中可以看到。
三. 信托持股方式,也就是楼主提到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是广义的信托持股方式,公司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设计产品,并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这里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例如:1. 广汇能源(600256)2012年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定向资产管理方式,由控股股东及公司员工共同参加,吸引公司员工2215人参与。2. 上港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上港集团总部及上港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员工,并将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公司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3. 唐人神( 002567)员工持股计划是委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设立《平安大华优质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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