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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成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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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外资企业A有两个外资股东,现某内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A80%的股份(低价获取A的股份),使之变成内资企业,请问此操作可行吗?
发表于 2010-6-18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太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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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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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商委同意吗,由于涉及到招商引资的压力,建议与当地商委沟通,同时考虑是否会涉及到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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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到当地商委备案去,25%以下就不是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更换营业执照,性质由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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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7: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资比例低于25%,仍然为外商投资企业,题目就有问题,怎么可能变更为内资企业。25%设定只是针对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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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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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上可行,但要考虑税收优惠等政策,如果设立时间不够,可能还会涉及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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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6: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发[1997]71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重组导致内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除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将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同时,对于股权重组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8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因此如果发行导致发行人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发行人此前享受的优惠却不会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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