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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时的个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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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8: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说: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100%股权,收购后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转增股本不增收个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的差额部分,应征收个税”。
比如,注册资本1000,盈余积累500,收购价格1200,那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有300的税基;
那么,收购价格如果低于注册资本,怎么处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税基是500?
(不考虑转增股本时能不能转500的问题)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12-7 1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收购价格低于注册资本,则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的差额部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全部缴个税。新考试大纲删掉个税章节了,不知是否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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