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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因并购导致公司更名并进而导致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的更名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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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各税种的税法,仅仅是公司名称变更不发生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该行为当然不用纳税,我们刚做的一个IPO,公司整体变更时,公司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相关产权证书变更基本不涉税(印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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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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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fushengbin
假如我是换股吸收合并呢?比如A吸收合并B,合并后A存续,假设我们称其为新A,B的股东转而变成新A的股东,B注销。或者,假设A现在增资,B的股东拿B的全部资产整体来换取A的股权,B注销,这样B的股东转而成为A的股东。象这种情况,资产权属发生了变更,是不是可以依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执行,这样是不是不用缴所得税了?至于其他税呢?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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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0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x_hq


   换股吸收合并一般的操作的a向b的股东定向增发其股权,b公司股东的支付对价是其所持b的股权,增发完成后,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尔后a对b进行吸收合并。你说的b股东拿吧的资产出资,这是不允许的,应该是b拿资产处置成为a的股东,尔后b将其股权转让给b的股东,b注销。之所以一般采取前述方式,主要原因有:
  1.速度较快,前期只涉及股权关系的变更,利于快速形成吸收合并的基础。而后一方式涉及到资产权属变更,非常繁琐,对合作工作带来不便。
  2. 方案操作空间大,前一方式完成换股后,可以选择吸收合并,也可以不选择,选择空间比较大。
至于税收方面,
前一方式涉及的有b股东的所得税(具体缴纳情况看《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吸收合并时,由于b已经是a的全资子公司,土地、房产权属变更可免交契税。至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则不存在了。
后一方式涉及的税则比较多了,b公司转让给b的股东时,b则需要缴纳所得;转让时b还要交土地增值税等,还要交纳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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