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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家纺:因上市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而被要求补缴所得税近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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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0-025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日前在对我公司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099月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导致公司外资股比例由上市前25%下降至18.7484%,要求我公司执行国税总局国税发【1997】第071号文件之第五条“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的规定以及国税函【2003422号精神2009年度起,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不再享受优惠过渡期税率,统一按企业所得税率25%申报缴纳。


公司在编制2009 年报和2010 1 季报时,企业所得税分别按20%22%(优惠过渡期税率)计提缴纳,因此,需对2009 年报和2010 1 季报进行更正。因税率变动导致公司2009 年度和2010 1 季度分别增加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7,497,806.79 元和1,233,800.85 元,相对应的200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原151970982.37 更正为144,473,175.58 元,2010 1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原50,900,487.67 更正为49,666,686.82 元。由此而影响的其他财务指标详见更正后的《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09 年度《审计报告》和《2010 1 季度报告》等报告,这些更正报告刊登于2010 6 23 日巨潮资讯网。本次更正仅涉及因税率变动而影响的财务数据,其他未作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更正的2009 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03887 号),详细内容见2010 6 23 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了大家方便,特附送国税函【2003】422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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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0 +20 收起 理由
COSCO +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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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不低于10%,不应该补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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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上市前的税务局的职责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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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0: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补税,这是09年不再适用优惠,而企业09年开始还采用优惠政策计提缴纳所得税费
所以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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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audrey_ruan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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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7-5 13: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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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4: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补交,而是会计差错,公司在09年上市后应该根据低于25%的标准报税,公司并没有正确报税缴纳,因此需要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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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7-5 15: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oshistone


    2009年按新的税率追溯调整,当然要补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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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5: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ywelch


    如果非要说补缴,那也是对09年度计提预缴的所得税费用补缴
    而不是对以前年度执行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费用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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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6: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9月上市,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
那么,在2009年9月之前还应该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来计税吧
为什么要2009年全年都按25%来缴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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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总局国税发【1997】第071号与公司招股书中披露的2007年1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
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
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本公司2008年执行18%
税率,2009年执行20%税率,2010年执行22%税率,2011年执行24%税率,2012年
及以后执行25%税率,两个文件是否有冲突?
前一个文件需要执行25%,而2007年的过渡期间的通知09年执行20%,这里税务局为何参照1997年的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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