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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问题,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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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做的这个项目要改制,各个公司基本都是自然人持股,
选择上市主体后由这个主体去收购其它公司的自然人
股权来实现控股,这样操作的话需要上市主体的资本实力雄厚才可以。
有没有其它不用大量现金支出的整合方式?(听说可以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实现整合,
有哪些类似的案例额可供参考,需要哪些特别的程序)
另外,如果我们界定多个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会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风险?
发表于 2010-7-27 0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现金收购,改以股权出资没问题的
但这种处置方式在今年的保代培训提及了
个人意见,很难将多个自然人界定为共同控制
应运行三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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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6: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股权出资没问题。但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控制,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才能判断。但是如果各个公司的股东都不一致,那就很难认定为共同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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