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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ufeng

[新规] 值得学习:九个资本市场案例学习股权转让个税的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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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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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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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5: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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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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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0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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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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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2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这样规定比较方便借助被投资企业这个信息来源进行征管。这个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中就不是这个规则了,而是应该按照转让方企业(仅指居民企业)的登记注册地来确认,而不能在投资企业所在地交税。
————被投资企业和转让方企业不是同一主体吗?投资企业=受让方,被投资企业=转让方,不是这样的?原谅新人小白的弱智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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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9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0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yk1q2w提议,现上传PDF版本,便于大家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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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赞,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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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8:3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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